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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丨违法占用绿地停车 11名当事人被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0-04-09

春天的金坛,万物复苏,莺飞草长,绿草、绿篱、绿树,各种绿色充满着大家的视线,带来视觉的享受。但是这么美的景色往往会有不和谐的画面出现,绿地内停车!这不仅影响了美丽景色,更是破坏了绿化,实在是要不得!



331日,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城管队员巡查至群贤路时发现在市民中心西侧的绿地中停放着9汽车。城管队员在现场未发现车主,遂进行拍照取证,并联系交警通知车主。41日,城管队员发现该处绿地中又停放着2汽车。经调查,这些车主多为在附近办事或工作的人员,为了少走几步路,放着不远处的车位不停,直接将车停在绿地中。城管执法队员对这11违法占用绿地停车的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照《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



依据《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城管部门对绿地内停车的行为可进行处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在全城开展违法占用绿地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擅自占用绿地违法停放或者损毁城市绿化等违法现象加强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且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守护城市绿化。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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