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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城管执法部门明确首批10项执法协作清单 执法证据和行政处罚结果互认,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发布时间:2020-07-24

长三角一市三省城管执法部门,今天明确首批10项执法协作清单。在上午召开的首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会议上,沪苏浙皖城管执法部门签订执法共建协议,将建立案件协查、信用联合惩戒、重大活动协同保障等机制。


会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指导办公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首批10项内容包括:城管执法理论研究、跨区域联合执法整治、对口学习交流、案件协查机制、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执法通报机制、智慧城管执法研究、信用联合惩戒、社会宣传联动、重大活动执法保障。


今后长三角城管执法部门将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等协助机制,及时移交涉案物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检测报告等,互认互用。同时,将建立执法预警通报机制,将各自区域内带有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的问题,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其他各方通报。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将加强信用联合监管,探索异地信用修复,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对于区域内重大活动,执法也将协同保障,比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十届中国花博会等。


会上,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签署结对共建协议,至此上海16个区城管执法局已与苏、浙、皖43个地级市、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建。

今天还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未来,长三角城管执法部门将推动区域内城管执法的规章制度“趋同化”、实现执法机制“协同化”、推进队伍建设“同一化”以及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清单》:

1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理论研究,联合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管理执法协作、行业文化等研究。

2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加强跨区域城市环境秩序领域违法行为执法整治。

3开展对口学习交流培训,共享培训教材和师资,定期举办跨省市学习培训、人员交流等活动。

4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等执法协助机制,及时移交涉案物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检测报告等,互认共用。

5 协作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建设,加强队伍管理经验交流,开展基层队伍标准化建设观摩,整体提升区域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6建立执法预警通报机制,将各自区域内一段时间内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的问题,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其他各方进行通报。

7开展多方参与的智慧城管执法研究,借助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有序推动区域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8建立区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联合监管,探索异地信用修复,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共同打造区域良好营商环境。

9加强社会宣传联动,制作区域城管执法信息简报,定期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强化经验交流,积极展示新时代城管执法新形象新作为。

10加强区域内重大活动城管执法保障协作,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十届中国花博会等,提供整洁有序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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