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午,苏州昆山,一袋未分类的生活垃圾被扔在了金色港湾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地面上,既影响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也对小区居民产生了负面“示范”影响。
为规范市民不文明行为,杜绝此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再次出现,城管青阳中队连同社区,通过监控取证的渠道,整合了该袋垃圾内的信息,确定扔垃圾的当事人为该小区某栋305住户。当日14时,中队执法人员依据社区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当事人住处,但未找到当事人。
当晚20时38分,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住户家中,找到当事人林某某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当事人应规范投放生活垃圾,不可以随意丢弃。林某某称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定时开放,自己为了图方便,在非开放时间段出门时就随手将垃圾扔在了投放点的地面上,确实是错误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执法人员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林某某处以50元罚款。“以后肯定不会这样做了,垃圾分类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不然的话就是一句空话。”
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初期,居民的分类意识及自觉性都相对匮乏,本案中,城管部门因一袋垃圾多次上门,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也体现了城管部门对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心与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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