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否完好,是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保障人们生产生活便利,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城市市政功能,给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一直是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近期,无锡市滨湖城管山水城中队查处一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的案件,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滨湖城管在巡查至望溪路时,发现在某建工地旁的城市道路上堆放着大量物料,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的现象。
这些物料挤占了大部分的人行道、机动车道,且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阻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约谈涉事公司施工负责人,并依法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5月21日,执法人员经过该路段时,发现该处再次被施工物料堆放,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
施工人员表示是因为工地内部施工场地不足,虽然知道这样做不好,但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堆在外面路上应该没事,就把施工物料堆放在外部道路上。
经现场勘验,堆放的为施工用管道,经测量占用道路13平方米,且现场施工方无法出具相关允许占用道路审批手续。
经调查:
该堆放行为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占用城市道路的事实,6月29日,滨湖城管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及权利期限。并于7月31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看似不大的占用,自以为无所谓的行为,往往不经意间就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城管部门在此呼吁大家:
占用道路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既是对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扰乱,也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请大家文明“用路”,让城市道路畅行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