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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实施差别化监管 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0-08-24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全面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徐州市城管局攻坚办根据《徐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攻坚短板不足,重点突出工地扬尘防治,制定有力措施,狠抓长效管理,坚决完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注重工地扬尘防治指导服务

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工地施工一线,加大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宣讲力度,强化施工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定期组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评定,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进一步服务重点民生项目,对市区一类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和二类工地(市重点工程),执行“严管不停工”措施,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实施奖优罚劣,进行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绿色智慧示范工地、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等。


统筹做好市区工地扬尘监管

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明确了市区两级监管重点、工作分工、工作责任。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督促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要求,依法查处主城区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工程(各站点)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各区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级城管部门依法对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城市管理局履行日常监督考核职能,负责重大工地扬尘污染(被省、市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的督办或查处。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管理职能

各地主管部门及监管单位加大工地巡查检查力度,科学界定违法情节,规范自由裁量标准、依法以行政处罚。以督促整改为目的,善于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对工地扬尘污染情节较轻,及时整改的,可以不予处罚;对于拒不整改、反复出现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严重扬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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