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大家都能自觉爱护公共环境,然而仍有少数市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对这些看似很小的“小微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仍会追踪上门查处
1、基本案情及查处
2020年11月27日,南通市通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容整治时发现该区建设北路垃圾桶旁,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随即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生活垃圾位于建设北路桃花源大酒店大门北侧路边垃圾桶旁,执法队员对周边店主进行了逐一调查询问,均表示对该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不知情。
询问无果后,执法队员通过倾倒垃圾中打包盒上的店名,最终锁定系该路段某饭店所为。在证据面前,店主无力辩驳,最终承认了自己为了贪图方便,懒得打开垃圾桶盖,直接将店里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垃圾桶旁的事实。
2、处罚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定,构成了“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已清除了倾倒的生活垃圾,执法部门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3、案件背景及延伸
为有效治理城市顽疾,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通州城管将常态化开展“小微执法”行动,11月份共立案查处3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小微违法行为。
在对“小微违法”行为“亮剑”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容管理职权,真正做到执法管理前移,通过文明倡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号召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使“小微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
城管提醒:
文明城市,共建共享“,小微执法”行动,是一次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探索,能够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制约城市管理质量的一些问题,但真正告别不文明行为,要靠每个市民从自身做起,提高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
来源:通州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