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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5年内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鼓励垃圾分类+碳中和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8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等12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江苏设区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实现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鼓励各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工艺研究;政府参与的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建城管[2021]1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10月25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部署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能力为重点,以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为目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积极推动美丽江苏建设,为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施策,绿色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综合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保障体系。科学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流处置城市的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示范引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化水平。鼓励引导各地先行先试,培育创新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设区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南京、苏州市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各个环节能力相互匹配,整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其他设区市全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科学建立分类体系

(四)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区分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规范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区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强化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利用,推广应用“共享快递盒”、可复用冷藏快递箱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建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方案,确定设置标准,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各地可将装配式、可移动的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方便适用、生态环保,配备洗手池、雨棚等人性化服务装置。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实施分类投放设施改造。切实加强分类投放设施维护管理,建立清洗、消杀等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整洁完好和污水进入污水管道。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等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宣传和指导,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合作总社、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布局与分类运输要求相适应的转运站点,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船舶)。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村庄)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单位与小区物业、企事业单位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积存满溢和随意堆放,严禁不同类别垃圾的混装混运。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建设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强渗滤液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更新的分类运输车辆应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设有统一标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辆,推进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和作业扰民现象。每个县(市)至少配建1个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应急填埋)、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等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2年底实现设区市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探索等离子熔融等先进技术在飞灰处置中的运用,原则上焚烧飞灰处置不出市。倡导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等,集中布局各类设施,优化技术工艺,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已建成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城市,加强园区改造,提升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聚集水平。探索有害垃圾区域统筹、类别统筹处理模式,有效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和设施,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推动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制定出台资源化产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推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加强环太湖地区城乡生活垃圾中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利用和示范区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一批集散场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的“两网融合”,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优先使用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合作总社、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养垃圾分类好习惯

(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重要内容。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灵活运用“红黑榜”、“时尚榜”、“示范户”等引导机制,将居(村)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逐步加大生活垃圾乱投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学校教育。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充分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和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深入开展“我是美丽江苏小主人·垃圾分类我行动”“小手拉大手”和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等活动,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服务活动。推动高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相关选修课程。(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主动为居(村)民提供上门收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预约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管理局、省文明办、共青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在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交、小区、公园、景区等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志或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每个设区市建设至少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垃圾分类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各地要编制(修订)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政府参与的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平稳有序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征收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省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重点围绕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关键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工艺研究。(省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成效综合评估。省建立完善覆盖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分类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人居环境奖、城市管理示范市(县)、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创建和“无废城市”、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利于推动所辖县(市、区)、街道(乡镇)履职尽责的考核评价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和成效评估。省有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指导督促地方履职尽责。城市负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专门机构建设,制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与各个环节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发挥街道(乡镇)的实施主体作用,强化长效管理考核,层层抓好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共同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构基层党组织、居(村)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环卫企业、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的联动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行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共同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地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办公室。

抄送:各设区市党委。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来源:乐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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