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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3-04-26

为扎实做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全系统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对《条例》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的理解,4月24日上午,扬州市城管局开展《条例》集中宣贯培训。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市局相关分管领导、各处室(单位)、执法监督局全体人员参加主会场培训,各县(市、区)城管局、功能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办)相关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执法中队负责人、部分执法骨干参加分会场培训,扬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友书主持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条例》编写组成员、省住建厅城管局秦孝寰开展专题辅导,秦主任从立法背景、重点内容、条文解读、行业基本情况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五个方面对《条例》进行充分透彻的讲解,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对全系统了解《条例》、理解《条例》、用好《条例》提供了极大帮助。培训结束后,组织部分执法人员开展《条例》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进一步检验学法用法水平。

王友书就《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全面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各地城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对《条例》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执行水平。持续加大《条例》普法宣传力度,开展题材新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各地城管部门要按照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对照《条例》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将有关规定落深、落实、落细。对划定管理范围、制定标准规范、清理政策文件、强化安全运行、加强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市局相关处室要强化日常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三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地城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条例》的实施与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推进、各项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条例》实施的关联性、整体性和有效性,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打造有序干净文明的城市环境。四是全面树立城管队伍良好形象。各地城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管理“721”工作法,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管执法队伍。



新修订《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扬州市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频率最高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下一步,全系统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好学习培训、普法宣传和任务落实,不断提升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城管议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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