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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苏州市地方标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26
为了让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匹配区域经济实力,使城市管理工作更精细化、服务更规范化。近日,苏州市地方标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



该标准是全国首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规范地方标准,由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规范》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满足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需求,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细化,填补了该领域的标准空白现状,进一步推动城市品质内涵持续提升,助力高品质现代化城市发展。

本次制定的《规范》聚焦现实问题,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为依据,参考其他行政执法行政机关的先进做法,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规范》明确了苏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执法规范、文明执法、执法协同、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和执法监督等十个方面相关要求。
在附录中,对案件办理流程、执法文明用语等制定参考样板,较为系统地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下定义、定规矩、明尺度。
近年来,苏州市城管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探索标准规范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出台《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在全国率先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系列标准,初步形成法规制度夯基垒台,标准规范立柱架梁的精细化管理实践体系。

苏州市城管局将
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紧紧围绕“美丽苏州 满意城管”品牌建设
不断提升城管领域
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水平


来源:城管议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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