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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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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全省各地集中宣传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4-29

5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4月28日上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无锡举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省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场仪式,全省13个设区市线上同步收看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城市管理服务对象、广大市民深入了解《条例》实施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活动现场,无锡市城管局与市物业、餐饮、快递、市政行业协会通过市容环卫责任公约签订,进一步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意识,把城市的公共空间作为大家共同的客厅,从依法纠正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变为主动拒绝、自觉防范。

现场还为行政相对人代表赠送“法规宝典”,内含《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图读懂法律法规》等,让行政相对单位更好更深入地学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形象。

活动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从实际出发,围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聚焦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上线了普法宣传竞答活动,通过生动有趣的答题形式来吸引市民和相关单位参与,同时现场设置咨询展台、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图册等形式,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政策宣贯,为群众解惑答疑。

当天,全省13个设区市在线上同步收看活动直播,各设区市还结合实际,聚焦重点,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在市、县(市、区)设立活动现场和点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条例》内容进行推广普及。同频共振、集体发声,不断壮大宣传声势。


南京市


徐州市


常州市


苏州市


南通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扬州市


镇江


泰州市



宿迁市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江苏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条例》。
《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市容环卫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适度拓展了适用范围,增设垃圾分类管理专章;进一步完善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厘清市容环卫责任区概念,同时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卫作业人员薪酬和保障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百姓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如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所(设施)采用临时停放、错时停放、提供充电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配套设置必要设施;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承租人应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加强对井盖等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等等。修订后的《条例》将为打造更整洁、更有序、更安全、更优美的市容环境,推动全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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