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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 严管重罚?源头治理?也来说说建筑垃圾治理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3-09-26
据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平均年产量超20亿吨,是生活垃圾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废。


近年来,各地围绕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常态推进系统施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分类处置、再生利用等多措并举。陆续建成一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各类设施。有效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实现顶层设计法治化、联合执法常态化、终端处置标准化。“建筑垃圾围城”现象有所缓解。


但从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情况看,一些城市缺乏甚至没有正规的消纳场所,擅自处置、随意倾倒、抛洒滴漏、改装篷布、超载运输、遗撒扬尘、非法设置弃置场等问题仍然突出。


本文,从建筑垃圾概念常识说起,再举例建筑垃圾治理成效,最后提出管理能力提升的建议。


一、概念常识
(一)建筑垃圾的定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都已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2.0.1条明确:建筑垃圾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二)建筑垃圾的分类
建筑垃圾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常见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弃土、混凝土碎块、废混凝土、废泥浆、沥青碎块、废砖、废砂石、木材、塑料、纸、石膏、废灰浆、废钢筋、废旧包装等。


目前,普遍按照产生来源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种类型。
1、工程渣土: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4、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5、装修垃圾: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三)何谓建筑垃圾的利用与处置
目前,我国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对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的概念,存在不同,虽有范围大小,但内在统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定义的处置,指的是关于建筑垃圾活动的全过程。由此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义的利用和处置,指的是建筑垃圾活动的终端消纳方式。


(四)简易堆填处置方式的危害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置,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这种方式,已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当淘汰。
1、占用土地。按目前国际通用测算方法,建筑垃圾填埋场约1亩土地可消纳约1万吨建筑垃圾,以此估算,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若进行简易填埋处理需消耗土地资源超过20万亩。这将直接加剧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稀缺的问题,严重降低土地使用率,甚至占用农民基本耕地、房屋建设用地等,影响人民基本生活。
2、破坏土壤。建筑垃圾堆填后,最直接的接触媒介就是土壤,若不进行及时处理,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土壤。一方面,建筑垃圾及其形成的渗滤液会对土壤产生污染,包括改变土壤的物理结构和化学性质,导致生活在该片土壤中的动植物受害甚至死亡。另一方面,有害物质还会通过植物吸收,转移到根、茎、叶、果实内部,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和饲喂的动物。
3、污染水体。建筑垃圾长时间露天堆放,经自然降水渗透淋溶,其中含有的大量环境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等,随降水溶出,形成渗滤液,流入周边水域或渗入地下水体,造成水体酸碱失衡或其他污染。若未经有效管控,这些渗滤液将会进一步渗入地下或汇入江河,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饮用水安全。

4、污染空气。建筑垃圾在清运期间容易产生灰尘、扬沙。可吸入颗粒物被人体长期吸入后,会对多个器官造成损害。混杂的建筑垃圾经过长时间堆积,经过雨水侵蚀,阳光照射,风化、氧化等作用,一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一些物质被腐蚀会产生细菌。有毒有害气体,会对空气质量产生严重污染。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途径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明确,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的理念次序应当是: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资源化利用;地方能力不足的应先进行卫生填埋,日后再利用处置;无法利用的则进行无害化环保填埋处置。因此,城市建筑垃圾的利用处置,应当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1、工程渣土,其成分主要是槽土、砂石等。槽土,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规定的,可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绿化造景、矿坑修复、工程回填、地形堆砌等。砂石,可加工为砂石骨料,满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条件的,可供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预拌砂浆、道路无机结合料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使用。
2、工程泥浆,其成分类似工程渣土,但含水量极高,多呈液态流体。经晾干固化后,含水率低于40%,一般可以参照工程渣土进行利用处置。但由于施工工艺的特殊性,工程泥浆会含有泡沫剂、重金属屑等有害物质,需经过无害化预处理后,方可资源化利用。
3、工程垃圾,无机非金属类弃料,如废弃砼、砖,可就地处理与利用,或进入资源化处理厂进行综合利用;金属类弃料,如钢筋、铁丝等;混入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类弃料,对于可回收利用的组分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
4、拆除垃圾,可以按照有机物类、无机非金属类、金属类区分。有机物,如废旧塑料、纸、碎木等;金属,如钢筋、铁丝等;这两类物质,属于可回收物,可直接回收利用。无机非金属物,如废弃砼、废砂浆、废旧砖瓦、灰土石膏、废石材等,应当进入资源化处理厂进行分类分级再利用。

5、装修垃圾,成份复杂,除砖混垃圾、废金属和有机物外,还含有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和涂料、电池等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都需要专门收集和处理,其他组分可按照拆除垃圾进行处置利用。鉴于装修垃圾成份的复杂性,装修垃圾源头分类显得尤为重要。


二、成效举例
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相关研究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相较于西方国家对于建筑垃圾开展的研究年代来说,相对晚一些;而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是从本世纪初开始的。但在科研成果、实践运用等方面,各界都已经取得了极大进展。


(一)部分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取得的成效
1、深圳市建筑垃圾治理成效
构建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为首的“1+N”政策管理体系,建立全市联席会议制度,将设施建设、综合利用和排放管理分别纳入绩效考核、生态文明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已超过13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16%。现有综合利用企业42家,2019年累计处理建筑废弃物655万吨,初步实现规模化发展。应用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推行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和处置“两点一线”全智慧监管。全面推广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1.3万辆传统泥头车已全面清退,7714辆新型泥头车已投入使用(含410辆纯电动泥头车)。
2、常州市建筑垃圾治理成效
编制了《常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7—2030)》,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基本原则、近期目标和设施布局,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终端处理体系。市、区两级相继出台渣土处置、垃圾管理、企业信用、考评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打造一链、一线、一端、一网、一平台“五个一”闭环式管理模式。建成4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年处理能力达到265万吨。加大资源化利用力度,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水泥砖、面包砖、仿石抛丸砖、透水砖、生态挡墙等产品,已在常州市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建筑围挡等方面得到较好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效初步显现。目前,常州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3、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成效
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推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加强特许经营、源头分类、处置核准、运输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通过全流程计量监管,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源头治理为抓手,推进小区、街道、建设工地等区域的垃圾分类管控,强化全覆盖的建筑垃圾分类机制。建成各类建筑垃圾处理终端7座,年处理能力达263万吨。要求政府性工程率先使用再生产品,并指定政府性工程中各部位选择的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8%。目前,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城区达85%以上。


(二)国内科研成果举例
1、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项目
2015年,北京元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项目,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该项目在国际上首次全面实现单一工厂对混合型收集的城市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化、模块化、全面化和一体化处置,全面实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率100%、生产过程环保达标100%以及再生产品市场化率100%。设计年处置利用建筑垃圾150万吨。产品种类丰富,设计年生产各类回收金属和非金属材料1万吨、建筑垃圾再生活性微粉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4万吨、生态混凝土和高性能混凝土3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35万吨、生态砂浆35 万吨、陶粒材料3万吨、再生园林土13万吨、各类道路材料8万吨、环保型可燃气8000万立方米、木炭2500吨、土壤改良剂3000吨、植物和农作物营养剂5000吨以及环保型助溶剂1500吨。
2、集装箱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自动分类回收系统
2017年,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研发集装箱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自动分类回收系统,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在一个长 6米,宽2.6 米,高2.8 米的集装箱内, 集成控制、回收、传送、破碎、筛分、磁选、风选、除尘、降噪等系统。将施工现场粒径小于 250mm 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建筑垃再利用。系统将多种设备集成于标准集装箱,整体设备小巧便捷,可在多个施工现场灵活周转,亦可运输至山区等野外环境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标准集装箱内设置轴流风机滤袋除尘系统,使内部形成负压环境,避免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扬尘向外扩散,采用了隔音减振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3、建筑垃圾再生混合集料用于路面配碎石基层应用研究
2022年,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在临汾甘亭新型工业园区第六大道(G309至南外环段)和南大街(第五大道至第六大道段)进行了煤矸石砖集料、炉渣砖集料、再生混凝土集料及其不同比例混合料分别用于城市道路级配碎石基层的试验研究,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现了100%再生砖集料替代天然集料用于城镇道路路面级配碎石基层。提出路面级配碎石底基层,用建筑垃圾再生混合料级配设计应该按照体积百分比确定,粗集料与细集料体积比例为6:4,提出4.75mm~9.5mm粒径区间体积占比最大时级配曲线最为合理;提出城可以采用K30试验检测方法及施工功法等。该研究,获得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3 件,软件著作权4件,部级工法1项,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 篇。


(三)实践运用成效举例
1、堆山造景案例
2019年张颖在《建筑垃圾堆山公园植物群落固碳效益量化与优化研究——以天津南翠屏公园为例》一文中介绍,通过使用211.5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45万立方米市政淤泥,建成后公园占地面积约 35.6万平方米,山体面积12.1万平方米的人工城市山景。研究表明,在建筑垃圾条件下的公园植物景观设计,根据陡坡、缓坡、平缓等不同区域,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植物种类,以乔木为主、配以灌木草本,能够起到很好的固碳效果。


2、海绵城市案例
2021年傅妍榕在《上海地区建筑垃圾在海绵城市中的综合应用研究》一文中介绍,上海浦东金桥园区S18 地块的东侧绿地作为示范区应用建筑垃圾颗粒作为绿化覆盖材料和雨水花园填料,从而对雨水进行了过滤、收集和高效再利用,实现了区域内绿地地表径流零排放。研究表明,建筑垃圾颗粒作为覆盖材料时可以保持土壤温湿度平衡;小颗粒建筑废弃物(粒径为 5~15mm)作为覆盖材料时的控制效果最好;施用建筑垃圾颗粒覆盖后,增加了土壤表层的pH和EC值,在长时间覆盖后对表层土壤并不会产生重金属污染。


3、道路建设案例
2009年,在上海世博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中,利用HEC土体固结剂固结建筑垃圾渣土,作为路基处理,仅此一项,减少建筑垃圾外运14万m3,减少外调土方22.5万m3,节约工程建设费用近2000 万元。2015年,陕西省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通车,在路基填筑、特殊地基处理、路面、小型预制构件和临建设施建设中大规模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共计使用建筑垃圾600万吨,恢复垃圾场占用土地3000亩,减少土地开挖面积1500余亩,节省生石灰17万吨,节约燃煤3.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000多万立方米,填补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建筑垃圾再生综合利用的空白,为陕西省乃至全国闯出了一条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绿色之路,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内,被评为全国首个“生态环保示范工程”。


三、提升建议
在实践中,行政审批部门,受理方式传统、服务受众有限、难以应对需求;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理念不一、缺乏科技能力、监管疏于形式;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手段单一、部门联动有限、人员风险巨大;需求处置单位,填报资料繁琐、批准时限较长、盲目市场选择;运输处置单位,行业门槛较低、多拉快跑逐利、劣币驱逐良币;终端处置单位,政策鼓励不明、市场培育不足、综合能力有限。因此,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一)地方立法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地方建筑垃圾治理专项立法。
2、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确定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建筑垃圾总量控制指标。

3、涵盖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型,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储、运输、中转、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监管。


(二)减量化建议
1、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制定建筑垃圾排放的准确计量制度,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台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对于减量化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全方位鼓励和政策支持,确保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健康推进。
2、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方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行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度,加强工程立项策划、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3、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明确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疏通责任传导机制,明确工程项目建造相关方的权责关系,确保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从专项方案编制、施工工艺控制、垃圾收集分类、现场消纳出口和再生利用等层面及维度细化管理。


(三)资源化建议
1、科学估算。汇集本市相关部门的数据,包括历年的建筑施工面积、商品房销售数量及面积、二手房过户数量及面积、市政道路建设数据、拆迁征收面积、违法建设拆除面积、常住人口及居民户数等。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分析法、BP神经网络模型、灰色理论预测模型等方法,测算本市未来数年各种类型的建筑垃圾产生量。
2、编制规划。遵循前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确定工程渣土的本市处置及外运处置的阶段性比例。确定工程泥浆的阶段性处理方式(过渡阶段可以强制要求工地现场固化,含水量低于40%且无害化后参照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确定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阶段性目标。

3、布局建设。根据编制的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结合本市的城市规划、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道路桥梁、人口密度、征收计划、旧改计划、新建施工等情况,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合理布局。确定游园景观项目建设的方式(建议堆山造景固碳式)。确定建筑垃圾填埋处置场所的数量、位置、分布、容量等。确定工程渣土水陆中转码头、工程泥浆处理厂、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等的建设数量、位置、分布、年转运量、年处理量、年再生资源量等。(过渡阶段,可以采取永久性及临时性结合的方式,鼓励建设符合基本条件的初级产品资源化处理场所;再生产品质量检验符合条件的,鼓励运用于建设施工项目)。


(三)收运处体系建议
1、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执行。公布建筑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产生人及责任人,要将生活垃圾分离,实现源头粗分类。装修垃圾,要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要求责任人提供并设置临时堆放点,点位放置钩臂式箱体,安装视频监控,构成环境卫生配套设施。
2、规范车辆(船舶)管理。对运输单位实行备案制,对运输车辆(船舶)实行准运制。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船舶),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卸汽车(船舶),车厢(船舱)顶部安装纵向闭合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工程泥浆运输车辆,使用符合规定的前顶式工程泥浆车。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使用钩臂式垃圾车,安装密闭装置。运输车辆:规范驾驶室外部灯箱,后箱板用反光材料放大车牌号及准运证二维码,驾驶室两侧车门规范喷涂运输企业名称;规范车身及车体颜色;安装由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车厢密闭监测、车厢举升、车载称重、车载监控等状态部件组成的监控系统。运输船舶参照。
3、规范运单管理。采用电子联单模式,产生人或责任人、运输人、消纳人等,取得处置许可缴纳技术服务费后,获得账号密码。软件支持PC电脑终端与手持设备终端,产生人或责任人、消纳人等,仅能在运出点及消纳点设置的电子围栏内,通过扫描车辆准运证二维码进行识别,生成电子联单出运点及消纳点信息。
产生人或责任人,核对车载称重系统计量的打印票据与显示屏读数,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纸质结算凭据;在电子围栏内使用手持终端,扫描运输车辆准运证二维码,对运输物品进行取照;确认后电子联单出运点信息生效。


处置人,与自有地磅称重系统比对,或核对车载称重系统计量的打印票据与显示屏读数,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纸质结算凭据;在电子围栏内使用手持终端,扫描运输车辆准运证二维码,对运输物品进行取照,确认后电子联单处置点信息生效。


(四)智慧监管联动执法建议
1、智慧监管。运用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软件,实现网上、线下申报审批双渠道,以应对数量巨大的政府审批及服务工作;公示产生人或责任人信息、公示运输企业备案目录、公示准运车辆清单、公示各种类型消纳场所信息,畅通信息;集成车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车厢密闭监测、车厢举升、车载称重、车载监控、电子联单等监控信息,以便于统计各种类型建筑垃圾处置的全过程相关数据,以便于研究应对、诚信监管、快速执法,形成全智慧管理。
2、水陆联动。统一思想、统一概念,统一认识,明确水陆中转码头是运输场所,中转活动是运输行为;明确船舶是运输工具,运输活动是运输行为。采取城管、交通部门各司其责,各管一段的方式;或者由城管部门组建三级水上监管队伍,扎口管理与执法。
3、多部门执法联动。建立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案件的联动制度。城管、公安、交通、环卫、住建等部门,联动涉嫌或构成超载的情形;联动未生效、过期及未按规定线路的情形;联动假冒、非规范运输车辆(船舶)的情形;联动存在抛洒滴漏、未密闭等情形;联动未审批先开工等情形;联动暴力抗法等情形。
4、市区街三级联动。城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区街三级执法联动,以追根溯源为准则,查处各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清查各级辖区内现存及历史倾倒、堆放、填埋的非法场所,组织进行环境修复。
5、跨省市联动。需要跨省市消纳建筑垃圾的,本市产生人及责任人,凭外省市核准的消纳许可等证明,至本市审批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核准许可。本市审批部门备案核准许可后,抄送外省市审批部门,形成管理联动。本市执法部门应当与外省市执法部门,以《执法协作备忘录》的形式,采取取证互信、裁量统一、分别查处等方式,开展跨省市执法联动。
2018年,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等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同年12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将建筑垃圾治理从城市项目层面上升到国家层面。据新华社报导:35个试点城市(区)等先行地区已探索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在各地得到复制推广,有的还上升为制度安排;按国内外同口径测算,35个城市(区)资源化利用率约50%,比试点前提高15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


本文综合提出建筑垃圾治理对策体系。探讨,行业主管部门可行的秩序管理对策;建议,形成公开市场引导处置需求单位选择;促导,各环节从业者安之乐业共同维护;提供,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用的时代科技;试图,破解建筑垃圾严管重罚或是源头治理的困境;认为,多方施策、规范市场、促导行业、充分发展,才是硬道理。


本人通过学习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国内的前沿动态,搬运可行的科技经验,结合个人实践的所见、所思、所闻、所想,也来说说建筑垃圾治理这件事。由于综合能力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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