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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于川
发布时间:2019-12-06

莫于川教授,男,汉族, 1956年4月出生于四川重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曾插队务农、参军服役,1984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56006部队转业到重庆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曾从事社会学、政治学、经济管理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等领域的科研工作。主持和参与完成各级各类社科研究课题30余项,出版(含独著、合著、主编、参编、编译)专著、教材30余种,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理论文章200余篇,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30余项。承担过多项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曾参与起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重要法律文件。现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门教学科研工作. [1]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培训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重庆邮电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的兼职教授、研究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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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07-1976.12 在四川省合川县插队务农
1976.12-1984.03 在 56006 部队服役
1984.03-2001.09 在重庆社科院从事社科研究与管理工作,其间曾到党政机关挂职锻炼
2001.09-今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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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2-1980.08 成都陆军学院 40 大队学习
1983.09-1986.07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文秘专业大专班学习
1984.09-1986.07 重庆市委党校理论部政治教育专业大专班学习
1985.09-1987.07 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社会学专业大专班学习
1987.02-1988.01 四川外国语学院日语系日语口语强化班学习
1988.09-1991.07 西南师范大学政治系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专科起点函授)学习
1992.09-1995.0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二系行政法专业硕士生
1997.09-2000.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

主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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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专题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专题研究》、《行政法案例分析》等多门课程。

教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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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1 月评为中国人民大学校级标兵班主任、优秀班主任,院级优秀班主任;
2004 年 12 月获华为奖教金一等奖;
担任班主任的人大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 2002 级 2班先后于 2003 年 11月、2004 年 12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先进集体奖,2005 年1 月获得北京市高校先进集体奖

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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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委、省市、教学科研机构的各类社科研究课题数十项,参与承担国家、地方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数十项,出版(含独著、合著、主编、参编)专著、教材二十余种,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一百余篇,获各类科研成果奖三十余项。

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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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著《行政指导论纲》,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9年出版,系国内最早的行政指导研究专著之一,2001 年获重庆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 论文《论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创新》,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 年第 4 期和《知识产权研究》1999 年第 2 期,获'99 中国青年科技论坛北京总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该论坛由团中央、全国青联、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主办并颁奖)。
3. 论文《完善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监督行政法制论纲》,载《现代法学》1998 年增刊和《法治研究》1998 年卷,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1997-1998 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4. 论文《行政指导法治化问题研究》,载《行政法论丛》2001 年第 4期,200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学术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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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著 《行政指导要论——以行政指导法治化为中心》(独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出版,系国内第一篇专题研究行政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
● 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出版
● 教材《行政法学》(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年出版
● 教材《法律基础(第2 版)》(撰写第五章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 教材《行政法治文苑(2):行政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目录索引总汇(1983-2004)》(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 专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撰写第十八章行政主体的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法律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 专著《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指导》(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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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
莫于川教授出席国际信息专员大会暨政府信息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
由新西兰议会监察专员公署主办,世界银行、开放组织、新西兰国际援助与发展协会、美国律师协会、联合国促进和平协会太平洋中心等机构协办的国际信息专员大会暨政府信息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于 2007 年 11 月 26-29 日在惠灵顿新西兰议会大厦召开,来自近 50 个国家的监察专员、信息专员、官方代表和专家学者 160 多人出席了会议。正在主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及其推动》课题研究工作的莫于川教授受邀出席了会议。中方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清华大学、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香港特区的信息专员和申诉专员公署的官员。
莫于川教授作为中国专家代表在大会上作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国大陆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创新实践》的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从信息自由理念在中国的引入与推行及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与相关立法建制的创新经验,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发展的挑战、条件和前景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精彩的分析阐述,受到与会者高度关注。莫教授提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府建设是当今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方向,但各个国家和地区可从实际出发探索选择有效实现信息公开法治的不同路径、模式和步骤,方向的一致性和路径的多样化是最可靠有效的信息公开方法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中国经验、亚太经验需要总结、需要交流、值得分享,更需要得到世界各国的帮助,通过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广大民众共同努力,一定能逐步建设起阳光政府、阳光世界、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其观点引起亚太地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会代表的广泛共鸣。
讲解《突发事件应对法》
莫于川教授受邀为政府机关干部讲解《突发事件应对法》。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危机应对工作和应急法制的基本方面,是我国应急法律体系中起着总体指导作用的重要法律,成为我国应急法制快速发展、趋向完备的一个里程碑,它与其他的应急法律规范一道,会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制度规范作用。
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教授作为该法起草专家,日前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等机构邀请,分别为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机关干部作了多场专题辅导报告。莫教授在学术报告中分析了我国应急法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健因素,近年来获得快速发展的背景、特点和经验,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应急体制、应急主体,我国应急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阐述,并对如何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受到听讲的机关干部欢迎。
此前,由莫教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被有关政府机关作为专门培训学习教材。
讲授法制课
莫于川教授应邀为广州市公安机关讲授法制课。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应邀于 2007 年 8 月 8 日专程到广州,为广州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莫教授作为广州市公安局的法律顾问,他在题为《戴什么眼镜看世界——树立行政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学术报告中,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大量典型行政案例的讨论,分析了我国社会转型发展进程中的行政法制改革创新趋势,强调指出依法执政的前提之一是必须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提高行政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而树立现代行政法治观念是提高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依法行政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应当着重树立的现代行政法治观念是:宪法至上、尊重人权、行政权限、行政民主、行政服务、政府诚信、程序法治、接受监督、权利救济、法治必成、法治渐进等观念。
由于莫教授参与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他还应广州市公安局的要求,专门介绍了即将出台的该法基本情况和立法过程,分析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的主要理论与实务问题。莫教授的学术报告切合实际、生动有趣,受到来自公安法制工作第一线的400 多位领导干部的欢迎。
《法律责任设定情况分析》通过验收
莫于川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委托项目《法律责任设定情况分析》通过验收。
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承担、莫于川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委托项目《法律责任设定情况分析》近日已通过验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颁布了效力层次不同的众多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价值,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调控各种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但是,我国现有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颁布的。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于组织和个人有着不同的要求,表现在法律文件中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差别很大。多年来,这些法律文件有的经过了修改甚至多次修改,有的施行多年却从未进行修改;有些在行政执法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而有些法律规范则束之高阁在法律实务中很少涉及。由此造成在理论上人们对法律责任的内涵、形式、种类、特点、作用、效力有着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也对于如何规定和适用法律责任多有歧见,例如常常不能很好地区分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团体内部责任等等的界限,从而在执行法律规范时发生困难甚至混乱,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影响到我国法治水平的提高。
为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该研究项目,保证所获数据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去年 10 月接受项目委托以后,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组织了法学院二十多位法律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组成课题组,聘请专家选择设计了专门的法律责任设定情况分析数据库。经过课题组全体成员 3 个多月的数据库设计、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和撰写工作,由莫于川教授最后修改定稿,该项目于 2007 年初顺利结束,具有 120 多个统计分析图表和专门分析报告的最终研究成果,已通过委托单位国务院法制办验收并受到充分肯定。
该委托项目共统计了 301 部法律、640 部行政法规、142 部地方性法规(以江西省为例)、105部地方政府规章(以江西省为例)和 155部部门规章(以交通部为例),总计 1343 部现行法律文件。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统计分析,课题组掌握了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法律责任的基本情况及其规律,发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中的不足之处,总结出若干经验教训。
该项目最终形成的具体数据和研究报告,为今后我国立法和行政立法中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地设定法律责任提供了重要参考,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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