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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执法规范化 苏州城管发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2-26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城管执法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近日,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近年来全市各地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苏州市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行政手段,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此次市市容市政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偷倒乱倒及擅自处理建筑垃圾、广告乱涂乱贴、工地无证夜间施工扰民、损坏城市绿化、随意倾倒餐厨垃圾、随意搭建违法建设等方面共计11起案例。这些案例针对的都是制约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瓶颈,或城市日常管理的难点、顽疾,相关案例的顺利处理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0 1 苏州城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是城市余土管理的顽症也是影响城市容貌卫生的痼疾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巡查发现人民路乐桥路面有约100立方米左右建筑垃圾,随即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逐一调取偷倒现场周边五个方位监控探头,采取倒推法查找土方源头,最终发现出土地位于干将东路锦帆路口的某市政工地。掌握初步证据后,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监控并蹲点守候,最终取得直接证据,成功地查处这起情节严重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案件评析

  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具有流动性大、随机性强、隐蔽性高的特点,导致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时取证较难,本案另辟蹊径,借助附近各路口的公安探头,逐一查看、反复比对,找到频繁出现的渣土车,再顺藤摸瓜倒推查看,找到出土工地。但仅以这些视频还不能完全证明这堆建筑垃圾是这些渣土车倾倒的,因为最为关键的倾倒行为并没有被拍到,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尚不够充分,于是城管执法部门又派人蹲守查看并当场亮证执法,然后拿出视频和照片资料,使得当事人供认不讳,顺利制作调查讯问笔录,至此直接证据、间接证据齐全,且证据合法有效。

  0 2 吴江区“金家坝滨河南路”违建案

  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违法建设管控是城管执法实务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应严格规范镇区案件办理程序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基本情况

  2016年9月,金家坝滨河南路412号地块四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江区城管局对滨河南路410号地块的违法建设采取措施,恢复地块原状。法院判决吴江区城管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生效后,吴江区城管局责成汾湖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办,结合推行镇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区政府责成由区城管局指导,黎里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案件分析

  “金家坝滨河南路410号地块违建案”是一起既典型又特殊的违建查处案件。其典型性在于本案查处过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规定,通过本案的办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其特殊性在于执法主体责任的认定。本案是2009年吴江区城管体制改革执法审批权、人事管理权调整后发生的,起因是属地管理的镇区范围内发生违建查处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最后要求区城管局履职。本案诉讼期满后强制执行期又适逢吴江区推行镇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处罚权划转镇区行使。本案从立案查处到执行完毕经过多次、多部门协调,最后顺利完成强制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0 3 吴中区朱某损坏城市绿化案

  保护城市绿化是法定义务因此,城市中的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参加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绿化义务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吴中区城管局接群众举报,在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幼儿园院内有人私自破坏绿化。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至现场调查取证。城管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朱某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吴中区城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按照损坏绿化价值的一倍即8000元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但对发生在园林、风景名胜区、单位内部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0 4 姑苏区某餐饮企业擅自将餐厨垃圾倾倒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的案例

  随意倾倒的餐厨垃圾气味浓重、污染路面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出行是日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常见难题

  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姑苏区城市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位于凤凰街定慧寺巷周边的餐饮商家晚上将餐厨垃圾倾倒至八宝街口的生活垃圾站及周边人行通道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葑门片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调查发现定慧寺巷某餐饮企业4名工作人员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在生活垃圾站旁的公共通道。姑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当事人熊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倾倒的餐饮垃圾清理干净,消除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案例分析

  根据《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责任。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日产日清。餐饮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设备,应将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建立收运、处置台账。同时应将自行收集、运输和处置方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餐饮企业委托收集、运输、处置的,应当交给具有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倾倒在公共厕所或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0 5相城区焚烧树叶/垃圾废弃物案例

  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原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垃圾分类管理无害化处理需要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相城区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在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生态路生活垃圾中转站内,有人焚烧垃圾,产生大量烟雾,严重污染了周边空气。相城区城管局遂立案查处,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赵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个人在垃圾处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具有取证难、处罚难的特点。相城区城管局加大查处力度,避免因为对个人违法处罚难就以单纯的说服教育代替行政处罚。一方面,加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基础建设和相关宣传工作,破除旧有观念。另一方面将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有效改变乡镇居民的一些旧习陋习,促进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

  0 6 工业园区浅水湾商业街违法建设执法工作案例

  浅水湾商业街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通过探索创设各部门合作的“大整治”工作机制有效查处并拆除了大体量的违法建设使得阳澄湖半岛区域整体城市容貌显著提升

  基本情况

  为提升阳澄湖半岛区域整体形象,工业园区管委会启动了对浅水湾商业街环境整治及改造提升工程,决定对浅水湾商业街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认定,浅水湾商业街112户商户存在违法建设,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依法开展调查。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向相关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153份,责令商户产权人或承租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属地管理部门组成工作组,逐户上门向商户宣传浅水湾商业街环境提升的积极意义,引导商户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结合商户意见,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违法建设拆除方案,经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全面启动浅水湾商业街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案例分析

  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浅水湾商业街违法建设的查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浅水湾商业街商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对商铺进行改扩建,该行为违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发现,浅水湾商业街商铺产权人或承租人的改扩建侵占了该商业街公共空间,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且规划部门确认其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应当予以处罚。该商业街建成初期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日常监督管理较为欠缺,违法建设形成时间较长。本着“处罚不是目的”,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浅水湾商业街部分商铺产权人或承租人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兼顾了情理。

  0 7高新区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案例分析

  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随之产生的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内的相关附属产物造成的社会问题或矛盾也是越来越凸显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高新区城管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处待建地块堆有大量偷倒淤泥。高新区城管局遂立案查处,同时成立专案小组,通过走访调查、调取公安监控录像等手段,确定当事人系在苏州某学院内进行河岸施工的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人民币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管部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坚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支撑事实,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甘心接受处罚,提高了办案的公信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0 8

  张家港市查处“吴某乱张贴案”案

  乱涂乱贴是制约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瓶颈是城市日常管理的难点、顽疾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张家港市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张家港市杨舍镇晨阳办事处周边道路沿线存在乱张贴,共计82处,遂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在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处理情况下,执法人员将该违法信息及当事人联系电话上报至城管委联席会议,由公安、城管、文明办联名向通讯运营商抄告,建议暂停其使用的通讯工具。后当事人主动前往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将其张贴的小广告清除赶紧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当事人同时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案件分析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六)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

  0 9

  常熟市沿街商户未按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案

  2017年1月常熟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推行“非现场执法+信用联动惩戒”执法新模式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常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常熟市花园浜路段的电动车销售商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市容环卫专项执法检查。张某等9家商户违反了早前签订的《市容环卫责任协议》。常熟市城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及相对人开展调查取证、现场询问,决定给予相对人张某等9家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行政处罚300元的罚款,并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按照《常熟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诚信扣分

  案例评析

  所谓“非现场执法+信用联动惩戒”执法模式,主要是指:一是全程录音录像,推动非现场执法,二是寻求司法支撑,确保执行到位,三是强化处罚结果运用,实现闭环操作。采取“非现场执法+信用联动惩戒”执法模式后,在有效震慑相对人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强化了执法程序意识和取证意识,提高了执法质量,树立了城管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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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市泰禾土建工地连续无证夜间施工案

  因混凝土浇筑成型工艺的特殊性白天交通管制、抢工期等原因滋生的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甚嚣尘上招致的各种渠道的投诉、举报也层出不穷

  案情简介

  2018年3、4月间,太仓市城管局多次接举报泰禾土建工地连续无证夜间施工。执法队员依法展开相关执法行动,通过现场勘查,摄像、拍照取证,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研究太仓城管局分别对青海省某工程施工总公司做出5000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江苏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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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评析

  该案是一个典型的无证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案例。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同一类违法行为短时间内三次被举报,执法人员先后三次介入,最后对违法行为人连续施以重罚,充分展示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无证夜间施工行为积极查处的工作态度和严管重罚的决心,此举对无证施工类违法行为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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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小微违法之乱扔垃圾行政处罚案

  小微违法行为查处是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之一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吐痰等小微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小微违法行为查处行动着重于引导市民群众理解、参与城市管理并向小微违法行为说“不”!

  基本情况

  2018年4月昆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前进西路2200号猫屎咖啡店前有乱扔垃圾现象。经调查,该处垃圾为猫屎咖啡店员工徐某所扔,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山城管局拟对其作出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明示放弃陈述申辩后,娄江中队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分析

  近年来,昆山市城市管理局围绕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人乱扔垃圾等突出难题,启动城市管理小微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力求通过高强度的执法活动,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教育作用以及评价作用,让广大市民提升文明意识,杜绝乱扔垃圾的行为。2018年以来,小微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初步形成了以全面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常态查处、定期曝光为主线,以非诉执行为保障的活动机制,着力改善市容环境面貌,吸引省内外数家城管局先后前来交流学习,2018年5月,住建厅发文明确昆山作为小微违法行为的查处试点城市。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阎鸿泰表示,此次典型案例的展示和推广,将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者,推动各地城管执法部门打破传统城市管理思维和方式,不断创新举措、以精细化管理手段促城管执法向“智慧型”升级,全面打造“更有序、更干净”的城市环境。接下来,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的发布工作将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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