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省内各级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机构以及从事市容环境卫生科研、教育、设计、产品生产、设备制造、设施建设、作业服务和运营等相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组成;个人会员为从事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研究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愿意参与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
(三) 从事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或在城市管理与 行政执法政策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并公告。